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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党员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6-09-18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党员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中关于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将深入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相结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相结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党员教育是由各级党组织进行的、旨在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的活动的总称。

第二条 新时期医学院党员教育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对医学院广大党员普遍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加强理论武装。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中国梦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党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第四条 提升党性修养。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深入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史国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党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宗旨,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第五条 强化使命意识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深入解读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帮助党员了解掌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重大需求和重要任务,引导党员提升站位、开阔视野,强化服务国家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围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医学院的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党员深刻把握高等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不断钻研、勤于思考,创造性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医学院及附属医院改革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第六条 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推动医学院及附属医院改革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引导教师党员自觉践行新时期 “四有”好老师标准,增强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的能力;引导医务员工党员强化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机关、后勤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党员强化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师生医务员工、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引导学生党员带头践行“学在交大、行在交医”理念,做全面成长成才的表率;引导离退休党员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为党的事业继续发挥余热。

 

第三章  重点工作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着眼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入党动机,充分发挥党章学习小组、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分党校、医学院党校的教育培训作用,开展针对入党申请人的启蒙教育,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系统教育,针对发展对象的强化教育。通过分层培养、分步衔接,形成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培训格局。

各单位要抓好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帮助入党申请人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和党的理论,了解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学习小组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小组讨论不少于2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分党校根据医学院党委总体部署,开展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小组讨论不少于4次,公益活动不少于1次。在此基础上,医学院党校每年组织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和教职工发展对象培训班各1期。集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小组讨论不少于2次,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第八条 预备党员教育。在发展入党后定期组织预备党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培训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毕业生党员教育。每年由医学院党校与医学院组织部、学生工作党委联合对毕业班的党员进行教育培训,以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进行党员意识教育和组织关系转接为主要内容,着眼于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党性锻炼,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使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能够自觉牢记和践行党的宗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党员干部的教育。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务实创新等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由医学院党校、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分党校以及相关部门承担。

(一)处级干部。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干部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为主要培训内容,及时把握与领会中央最新精神,全面认识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医学院和各单位党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继续探索与完善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模式,扩大干部学习面,提升学习内容的质量,实现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驾驭全局、综合协调能力的提升,努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处级干部队伍。

(二)后备干部。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突出理论武装、党性修养和管理能力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具有科学理论武装、具备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基层党务干部。注重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务工作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对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离退休党员干部、思想政治辅导员等的培训。

第十一条 党员日常教育培养。结合师生教职医务员工党员的不同特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教育。注重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通过定期举办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等活动,激励党员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  方式方法

第十二条 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组织干部在线学习,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上海基层党建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平台、医学院“党旗飘飘网等开展全员培训。

第十三条 抓好集中学习培训。发挥党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做好参加各类上级党校培训学员推荐选派和干部调训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要按照医学院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 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强调“大教育”、“大培训”的理念,按照党员教育的实际需要,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针对党政干部管理能力的培训,采取体验式、参与式等现代教学模式,凸显教育培训的实践特色;结合医学院校特点,组织医学专业教师和临床医生参与到党校教育教学中来,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专业学习、业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党员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拓展教育资源平台。加强党员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资源建设。医学院各级党组织根据“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选聘党政领导干部与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进行专题授课。定期收集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党员教育培训教材、专题教育电视片及其他教育培训资料,印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使用。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等,对党员进行党史国史、党性党风党纪和改革创新精神教育。利用校园广播、校报专栏、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推送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引导党员利用自主学习、互动交流,扩大学习教育覆盖面。

第十六条 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医学专业优势,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党员到基层锻炼,到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

第十七条 严格组织生活。把组织生活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载体,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第十八条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学习优秀人物和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建立和完善党员学习考核办法,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台账,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时间、效果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条 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违反学风建设规定的,给予严肃批评;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一条 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将学习情况与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中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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