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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共享平台管理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11

(二○○八年四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院内现有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

       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益,结合国家建设目标和我院教学科

       研发展的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

       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机制灵

       活、分层管理、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开放服务共享平台,

       根据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

       施共享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是按仪器功能和使用范围划分、以实验室为依托,设置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共用平台,通过补贴、奖励、表彰等方式,鼓励大型科学

       仪器和优质资源面向全院、面向社会服务;鼓励非重点学科科技人员到平台测试样

       品或项目合作,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逐步打破部门壁垒。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科学仪器指单台或系统价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的

       仪器设备,经所在部门或学科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加入平台的大型仪器。

第四条 平台仪器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二年调整一次,做到有进有出。对那些达不到要

       求的仪器,可淘汰出平台;对于原未进入平台的科学仪器,如能达到规定条件,经

       申请可纳入平台。

第五条 资源共享的宗旨:

       1、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

       3、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

第六条 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实行计划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大型仪器使用者享有相应的

       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资产管理

       处及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十一五”期间,代表学院制定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发展计划和

          实施方案;

       2、参与审定协作共用的大型科学仪器(以下简称协作共用仪器)品目;

       3、制定协作共用仪器运行费补贴方案,审定年度运行费补贴额度,审查实验室运行

          补贴费的使用;

       4、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信息的统计上报、披露和发布;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评先;

       6、协调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有关事宜;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平台不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条 加入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享有的权利:

       1、争取获得运行补贴费的权利;

       2、争取获得升级改造或维修补助费的权利;

       3、按规定收取仪器使用或服务费;

       4、参加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 加入大型科学仪器平台应尽的义务:

       1、协作共用仪器必须面向全社会开放,并提供优质的分析测试服务;

       2、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3、保持仪器设备完好;

       4、同意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5、接受平台办公室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二条 协作共用仪器的考核结果是确定运行补贴费和维修补贴费的依据之一。对协作共

         用仪器的考核主要从年度使用机时、样品数、服务收入、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

         方面,采用定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平台仪器的收费和补贴办法

第十三条 平台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服务收费制度及运行补贴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仪器服务收费标准:平台办公室根据仪器设备的水电和材料消耗,以及人工费,

         并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情况制定和公示所辖平台仪器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仪器服务补贴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学院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

         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和减少重复购置,学院启动“十一五”“211工程”建设项目”

         --“大型科学仪器和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促使平台大型仪器实行开放和有偿使用,

         并以开放使用的服务收费为基数,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仪器服务补贴方式:补贴主要依据是发票及服务登记表;院本部单位在平台测试

         服务的,用户承担50%的测试费,学院补贴50%;附属单位在平台测试服务的,用

         户承担60%,学院补贴40%。外单位测试服务的,由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

         补贴。凡是参加平台的各类仪器非人为因素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学院补贴50%

         鼓励平台各仪器开发新功能为用户服务,经学院认定属新开发的功能,学院予以

         补贴,补贴费为开发成本的50%;学院鼓励各类实验技术创新并积极推广,经所

         在平台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认定后,将给予所在平台奖励。资产管理处每学期对

         各平台仪器设备开放情况进行核定。

第十七条 补贴资金分配办法:参照《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暂行办

         法》操作。

第十八条 学院将对大型科学仪器开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每年向全院公布各平台开放

         使用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平台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

         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学院平台管理办公室每年一次,对共享服务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收回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各平台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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