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5年9月修订试行)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5-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社团的管理,使得社团能更好的发展,       故修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在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的指导下,接受全体医学院学生社团的监督,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以下简称学联)、学生联合会社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管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各学生社团遵守执行。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一条 申请成立新社团的必要条件

(一) 由六名以上的学籍在本校的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

       团活动所具有的基本素质。

(二) 社团成立前,必须以调研的方式(由社管中心进行调研)确定社团在校园发展的可行性及在社团成立后展开活动的可实施性。

(三) 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在性质与名称上不得与原有社团重复。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新社团应当向社管中心提交应当向社团管理中心提交的文件

(一) 社团成立申请文件

(二) 社团章程

(三) 社团户口簿

第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的事项

(一) 名称、活动场所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学生社团类别

(四)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 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 社团终止的程序

第四条 社管中心自收到完整的新社团申请表及各项文件资料的10日内(节假日除外)应当给予申请者答复。未得到批准之前,社团不得进行任何活动,包括自主招新、向社员收取会费等。

第五条 新成立的社团将会给予2个月的考核期。考核期内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及学联和社团管中心的相关规定。

(二) 校内已有相关性质的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三) 申请的社团在考核期内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四) 申请的社团在考核期内活动组织情况不佳。

(五) 考核期届满时,社团没有任何活动或人数不满10人。

 

第三章  社团的注册与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 学期注册是对社团在该学期内合法身份的审核,所有社团应当协助社管中心开展此项工作,自觉履行。

(二) 学期注册时,各社长必须签署社长承诺书。

(三) 开学前的一个月内,社团应及时填写《社团注册表》和《社团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社团户口簿》,即更新社团最新情况和社长情况。

(四) 逾期未注册者,将自动取消社团在本学期的活动能力。

(五) 因逾期未注册而被取消本学期活动能力的社团的社长若想恢复社团在本

       学期的活动能力,应向社管中心上交逾期未注册的原由,并由社管中心考核审批是否恢复社团在本学期内的活动能力。

 (六)  新社团的建立,新社长的上任社管中心会进行张榜公布并且与社长

       本人的相关辅导员进行联系。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 有如下情况社团应当进入注销程序

   1、 社团的三分之二的成员一致同意社团解散

   2、 团委及社管中心责令其解散的

   3、 因某些原因与其他社团合并的

   4、 社团注销后,社管中心及时撤出社团的档案资料。

(二) 被注销社团的财务应把剩余的会费退还给社员,如有多余则平分给每位社员

(三) 社团注销后,社管中心将将其注销的时间,原因以及社长的姓名进行公示,同时与社长的辅导员、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联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的具体修改权归社管中心所有,并对此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