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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8年度 “SMC-晨星青年教辅/管理人员奖励计划”的通知

作者:浏览量:时间:2018-09-28

关于启动2018年度

SMC-晨星青年教辅/管理人员奖励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附属医院::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全面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构建科学有效的多维人才发展通道,推进人才的分类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决定启动2018年度“SMC-晨星青年教辅/管理人员奖励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

SMC-晨星青年教辅/管理人员奖励计划”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

1SMC-晨星优秀青年教辅/管理(含思政)人员

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工作业绩突出、长期从事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等教学辅助工作、管理及思政工作的青年教辅/管理人员,使其成为与一流师资队伍发展相适应的重要支撑。

培养期三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岗位津贴,一次性科研经费1.5万元。

2SMC-晨星后备青年教辅/管理(含思政)人员

着眼于培养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教学辅助人员(工程、实验、图书及档案等)、管理人员(职员)、思政教师,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培养期两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职员)每人每年1万元岗位津贴。

二、选拔要求及程序

1、本计划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申请人需恪守高等学校教师和医护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对在计划申报或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和医护员工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终止相应津贴的发放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2、已获得过“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者,不得再次申请同层次人才计划(优秀对应于原B类,后备对应于原C类)。

3、即日起至1015日,各单位受理个人申请,根据奖励计划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或业务水平、所作贡献、工作表现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要求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医学院管理(职员)岗位材料请报送医学院机关党委。

医学院人事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推荐结果经交大校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示。学校择日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1015日下班前将材料上报医学院人事处。

具体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提交材料说明(附件2),请仔细阅读,按要求提交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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